2022刑事案例: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结果:不起诉!
2022-12-29 16:39:49
  • 0
  • 0
  • 0
  • 0

  2022两高胡国庆律师团队案例: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结果:不起诉。

       感谢两高胡国庆律师团队刑事律师的认真负责,感谢检察官的宽严相济,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定,重获新生,重获自由!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案件详情】

  王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甘肃省白银市公安局某分局取保候审。

  王某称其通过广告看到广东某传播有限公司招聘人员,遂按要求携带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前往广东省某市,自称其被殴打后将银行卡提供给对方进行非法支付结算。其中向其持有的卡号内转账5439083元。

  【律师办案】

  两高律所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后,委派李律师办理此案,李律师在了解了案件的详情后,就开始搜集一切对王某有利的证据,并整理提交相关材料,分析完善案件办理方案,力求精准维权,最终,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案件结果】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白银市公安局某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不起诉。


 
最新文章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