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员工赢了,公司不服,起诉了,员工要怎么做?
2023-02-08 16:25:52
  • 0
  • 0
  • 0
  • 0

  公司运营出现问题,发不起工资,已经拖欠了五个月工资了,人事部的人过来隐晦的交谈,想让员工自己离职。

员工也听出什么意思了,直接告诉人事经理,如果让他走可以,那就要根据《劳动法》规定的,发放拖欠的工资,以及补偿N+1(这里的"N"指的是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足1年的部分满半年按照1,不满半年则为0.5),共18万左右。

人事经理表示,公司只愿意支付拖欠工资,补偿一个月。

  该员工月工资为20000,在公司工作了3年,现在拖欠了5个月工资,所以员工认为,公司要辞退他,公司必须支付工资10万元,加上N+1的补偿也就是4个月工资8万元,共计18万元。

  双方没有谈拢,公司直接撤销了该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一气之下直接仲裁,根据员工提供的各种证据,判决是支持员工,员工赢了,开庭当天,公司法务在仲裁庭就表示不服判决,会起诉到法院。

  过了没几天,员工确实收到了起诉书,员工担心自己直接去法院应诉一审会败诉,于是请了律师,希望律师能帮助他保住仲裁的判决。

  律师:如果公司因员工拒绝“劝退”无故强行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属于违法行为,就可以不走,或者多要钱!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最新文章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