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向池子道歉,行长被撤职:储户信息遭泄露只是个例?
2020-05-07 10: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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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池子,很多爱看综艺的人都不陌生,一个长相普通,可是嘴皮子贼溜的一个喜剧表演者,小编认识他是从《吐槽大会》这档综艺栏目开始的。

  一般他的开场白是“大家好,我是池子!”

  这次他的开场白也是这句话,只不过上了热搜并不是因为他的作品,而是一件有关法律上的事。

  5月6日15点39分他发布一篇微博,内容如下:

  在最后还附上了一张律师函:

  如果大家还不是很明白是怎么一回事儿,中教数据库小编给大家做一个简单的总结。

就是池子一直在与笑果文化(他所在的公司)打官司,他说公司拖欠他的演艺报酬,并且向他索赔3000万赔偿金,同时联合中信银行,在未经本人允许的情况下调查他的个人信息。

对此中信银行方面表示,这些行为是配合大客户的要求。

于是池子选择了报警,并向有关机构投诉。

  这么说大家明白了吗?

  撇开其他问题不说的话,就“直接打印他人个人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这一条,小编站池子这一边。

  在池子发微博控诉不久,笑果文化也发布声明:池子未经公司允许擅自参加商业活动,律师采取的行动都是在法律及合同的框架之内进行的。

  避重就轻?

对于双方矛盾的的焦点,池子的中信银行流水明细究竟是如何获取的,笑果文化并未明确答复。

  对于池子的控诉,中信银行在5月7日,也就是今天,也给出了回应:

  事情原委了解清楚了,但是关于池子的个人流水被其公司打印这一问题,很多网友对于这个信息的获取途径仍然表示疑惑,他们到底是如何办到的?

《银行客户金融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研究》》——来源平台:中教数据库

猜测:

  1.由银行某个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私下提供,这是银行员工的错误导致的,银行管理出现漏洞,应当整改,而参与操作的员工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2.银行自身行为,就像池子文中提到的“应大客户要求”把其中某个储户的个人信息提供给对方,这种情况银行就麻烦了,构成民事侵权和刑事犯罪。

《论银行业务中客户隐私权保护》——来源平台:中教数据库

疑惑:

  笑果文化发布的声明说律师采取的行动都是在法律及合同的框架之内进行的,难道是说去银行打印其他人的个人消费记录也是合法合理的?

  但是据有关法律工作人员称,如果自行去银行打印流水,身份证原件必不可少,如果委托他人办理,也需要代理人拿着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也就是说,只有权力机关,经过法定程序,才能依法、依职权进行调取个人信息。

  如此来说,是池子委托了?还是有权利机关授权呢?

可能都没有吧!

  我们想象中,银行是安全的,储户个人的基本信息,包括银行账户信息,交易流水信息,则都属于个人信息的范围,银行理应依法妥善保管,理应都是安全的。

但是池子与公司的矛盾纠纷撕开的究竟只是银行泄露个人信息的个例,还是普遍存在的现象,我们不得而知。

如果我们遇到这种情况,又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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